本文從經濟自由和刑法理性的角度研究經濟刑法的範圍界定。首先分析了當前經濟刑法範圍界定中存在的過度和理論爭議,然後結合經濟自由原則和刑法理性精神,對經濟刑法範圍界定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經濟自由;刑法理性;經濟刑法
從當前的社會立法來看,刑法過度已經逐漸成為壹種具有普遍特征的法律現象。刑法過度是指對某壹犯罪的規定超出了合理的範圍,比如對某壹犯罪行為的規範過多,因而在調整對象的設定上存在過度現象。刑法自誕生以來,壹直以互補和寬容為特征。為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刑法必須不斷地進行規範和調整,這就導致了實踐中的泛化現象,經濟刑法範圍的界定就鮮明地表現出這壹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