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行政責任。經營者違反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給其他經營者造成損害的,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監督檢查部門還可以根據其行為情節輕重,給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第三是刑事責任。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監督檢查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記錄,並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