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異地就醫後的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可以攜帶異地醫院開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清單和單位開具的診斷書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2.住院費和藥費可以直接去醫院醫保辦結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