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意見”制度是八種有權人犯罪後,“重罪必議,輕罪必赦”,享受特殊優待,不準司法機關處理好的制度。“八議”是:壹議親,二議理,三議才,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客。“八議”制度的直接淵源是李周的“八立富國法”,自曹魏“新法”起正式載入法律。《唐六經》卷六說“入法是八辯,始於葉巍”。“八項意見”制度的出現是封建禮法結合的產物,是“刑不上大夫”原則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