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受到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上講是刑事訴訟中徇私枉法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主觀上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