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義務。作為人民警察,應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人民有困難可以找警察幫忙。我們在任何壹個城市、任何壹個派出所都能看到這樣的標誌:有困難找警察不是騙人的。依據如下:《人民警察法》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密切聯系人民,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a)公正執法和公平行事;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3)禮貌待人,文明履職;
(4)尊重人民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壹條人民警察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情況時,應當立即救助;對於要求解決糾紛的公民,應當給予幫助;應及時調查和處理警察針對公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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