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屬於人民,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之壹,是國家安全行政武裝力量。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依法懲治反革命分子,預防和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合法利益,維護人民民主制度,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群眾,經常保持同群眾的密切聯系,聽取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他們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