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富發出《律師事務所法律提醒服務通知書》,要求出借人在14天內在“置換屬地債權及法律提醒服務”和“自行催收”之間做出選擇。
如果不“主動撤銷”,則默認選擇“替代債權,依法催告”。
這個通知無非是九福的壹個計劃,是壹個明顯顯失公平的違法行為!嚴重違反《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