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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住宿業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治安保衛組織或指定保衛人員。旅館接待旅客時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法律依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三條經營旅館的建築物、消防設備、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批,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在關閉、工作變動、合並、搬遷、更名等情況下。,經批準開業的旅館,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3日內向當地縣、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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