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認定:侵權人有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已造成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在法律的特別規定下,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無需詢問或依法即可推定。滿足上述要求,構成侵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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