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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舊司法解釋與新法的沖突?

這種司法解釋是規範性文件,效力不如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九條優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第八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第八十六條地方性法規與規章不壹致的,由有關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裁定: (壹)同壹機關制定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的,由制定機關作出裁定;(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就同壹事項不壹致的,由國務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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