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施隔離人員住單間。
3.實施“壹對壹”和“人盯人”措施,確保每家每戶都得到控制。
4、建立管理臺賬,做到每人壹張表,每個社區、小區,詳細登記被隔離人員的基本信息、隨訪記錄、隨訪管理清單。
5.確保每天隨訪兩次,測量體溫,註意身體和心理狀況。
6、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並按規定迅速轉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實施交通管制和其他控制措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場所,暫停人群聚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