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中國的法律規定日本人不能在中國做公司經理,這在各國的法律中都構成了“歧視”。因為在工作能力和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不同民族、種族、宗教信仰、性別的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承擔壹份工作是沒有區別的,尤其是來自不同國家的人。法律的這種偏見和“區別對待”就是國家法律歧視。
中國有很多地域歧視,比如我們工廠不招河南人。只是這種歧視是以地域為標準,而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