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壹體的。在壹定條件下,權利就是義務,義務就是權利。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和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二,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既然權利和義務是變相生來的,所以是平等的。公民履行的義務越多,對社會的貢獻就越大,享受的權利就越充分。
第三,對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限制。公民享有的權利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的,並且受到義務的制約。如果他們不履行義務,他們就不能享有權利。
比如公民履行納稅義務,享受國家用稅為民的福利。有些是別人履行義務得來的。比如,父母只有盡到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孩子才能享有被撫養受教育的權利。這種情況要求我們成年後要盡到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