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
2、拒絕配合隔離措施。
3.暴力傷害醫生,擾亂醫療秩序。
4.故意傳播疾病。
5.擡高價格的行為。
6.制造和銷售假貨的行為。
7.散布謠言的行為。
8、利用疫情詐騙。
9.買賣野生動物的行為。
10,其他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