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兵役登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履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可以並處罰款。現役軍人拒絕履行職責或者以逃避兵役為目的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兵、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