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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決定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措施的,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拒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決定的妨礙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措施的,應當承擔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不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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