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多數情況下,受到人身傷害的飲酒者應承擔損失。但在強制勸酒、惡意勸酒、未能保障飲酒人安全的情況下,同壹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喝醉的人有互相幫助的義務。在飲酒過程中,是否給他酒,醉酒原因是否是飲酒人造成的,醉酒後誰來扶他,醉酒後陪同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其他參與者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1198至1201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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