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十五條。捐贈者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捐贈給受益人。
第四十條捐贈人和慈善組織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受益人時,不得指定捐贈人的利害關系人為受益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違法宣傳煙草制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慈善捐贈宣傳法律禁止的產品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