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不確定法定刑是在建國初期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出現的,但由於沒有規定具體的刑種和程度,由法官決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無法保證刑罰的公正合理適用,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所以我國現行刑法中沒有絕對不確定刑。需要指出的是,我國行政法、經濟法中的刑事責任條款往往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絕對不確定法定刑是在建國初期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出現的,但由於沒有規定具體的刑種和程度,由法官決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無法保證刑罰的公正合理適用,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所以我國現行刑法中沒有絕對不確定刑。需要指出的是,我國行政法、經濟法中的刑事責任條款往往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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