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未婚軍官與父母分居,每年會探望父母壹次,假期30天。與父母分居的已婚軍官每兩年探望父母壹次,休假20天。軍官和配偶不住在壹起的,每年探望配偶壹次,假期40天。遠離父母和配偶居住的軍官有資格在壹年內探望父母和配偶,假期為4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四十條賦予軍官休假的權利。上級領導應當按照規定安排軍官的年休假。
戰鬥部隊的軍官停止休假。
國家發布動員令後,根據動員令應返回部隊的休假軍官應自動結束休假,立即返回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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