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救助機構應當受理並提交申請表、軍人身份證明、經濟狀況證明及相關案件材料等。,並應優先分配。
法律依據:《軍人家屬法律援助實施辦法》第八條軍人家屬就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義務機關所在地或者義務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或者由軍人家屬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聯系點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