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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後財產分割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離婚後軍人財產分割也遵循民法典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制適用的解釋(壹)》第三十條規定,軍人傷亡保險、傷殘津貼、醫療生活津貼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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