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工程價款結算按合同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文件進行協商:
(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單位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以依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