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辦廢品收購站,需要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且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的要求。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要求,並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上一篇:澳門科技大學博士學位申請條件及學費下一篇: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