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交警部門收繳並扣留牌照車後,可強制報廢,吊銷牌照車主駕駛證,並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
1,非法生產、銷售、購買號牌車輛,可依據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銷售、購買武裝力量號牌車輛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壹條定罪量刑。
2.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機動車號牌的行為,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