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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陳述壹定要按照起訴書念嗎?

法律分析:開庭陳述壹定要根據起訴書來讀。民事訴訟法本身並沒有規定開庭時要宣讀起訴書,之前已經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雙方的情況也已經核實。所以不需要看這部分,只需陳述爭議事實和訴訟請求即可。在法庭上,原告可以根據起訴狀上寫的內容看壹遍。壹般打官司的時候會提前準備好起訴狀。起訴狀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即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在訴訟請求書和正文中陳述了事實和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證明,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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