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的具體規定,在不同的侵權責任案件中,抗辯事由的種類和具體效力是不同的,但本質上都是相同的,因此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抗辯是被告在侵權責任案件中向法庭所作的陳述,其主要目的是減輕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