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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公務員有什麽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壹條,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年滿十八周歲;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品行良好;

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職位所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壹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被開除公職的;

有法律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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