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前培訓壹般持續壹個月,或者三個月,根據單位的安排。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名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後的考核和復審。試用期滿後,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德、能、勤、績、廉綜合考核。考核應在試用期滿後30天內進行。遇有不可抗力的,應當在相應情形消除後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