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組織關系轉到工作或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做好新形勢下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接收工作。黨員所在單位已經建立黨組織的,黨員的組織關系應當轉移到所在單位黨組織。
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將其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者縣級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人才(勞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