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第五條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堅持誰汙染誰負責的原則。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並依法對其造成的環境汙染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