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享有權益、承擔風險。
3.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科學技術成果,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中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職務科技成果是指在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執行任務,或者主要利用上述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三條科技成果轉化應當有利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促進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