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需要向死者親屬支付的安排死者葬禮的費用。喪葬費按照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六個月計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六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