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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頭支票的罰款標準

如果開空頭支票不是為了騙取財物,中國人民銀行將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並需要向持票人支付賠償金;如果是以詐騙為目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壹條

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簽章不符的支票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百分之二。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違反比爾·勞和本辦法的規定承兌、支付、擔保或者貼現票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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