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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和筆錄的區別。

法律解析:口供:刑事被告人對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包括揭發他人)所作的口頭供述。筆錄:法律專業的壹個技術術語,即證人、犯罪嫌疑人或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言語的書面記錄。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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