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469條第1款,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壹款的規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