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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貨物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不同的機關根據不同的法律規定扣押貨物,是否返還是不壹樣的。公安機關、檢察院為查明案件事實扣押物品,應當返還或者移送檢察院、法院判決,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應當返還;法院扣押物品是經當事人申請後采取的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壹般不會返還、抵作賠償等。;工商局扣押行政處罰物品,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能夠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和文件,應當予以查封、扣押;不得查封、扣押與本案無關的財物和文件。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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