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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法律法規中丟失件的處理

法律主觀性:

賠償:(1)免收此項服務費,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二)保價快件,快遞服務機構按照保價金額賠償;(三)未保價的快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833條規定了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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