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報告,意圖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