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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個人養犬登記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1,狗主人身份證;2.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3.犬只免疫證明和電子標識植入證明。養犬登記制度只在嚴格管理區域實行。養犬人自取得免疫證之日起15日內,攜帶犬只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

法律依據:《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壹條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辦理養犬登記和年審;

(二)建立養犬管理和服務電子信息系統,實現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為公眾提供養犬信息服務;

(三)負責非法養犬的處理、沒收、檢查和處理;

(四)查處因犬只擾民傷人引發的治安案件;

(5)殺滅狂犬病;

(六)受理和處理對違法養犬的舉報和投訴;

(七)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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