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當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沒有書面收據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訴訟,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