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中,當事人不得要求順從的對手承擔侵權責任。當事人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因其他參與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其他參與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6條
自願參加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
其他參與者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1198至1201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