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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訴權的法律後果

法律主觀性:

代理人濫用代理權的,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認權。如果委托人不追究本人,代理人應當承擔超越權限的法律後果。校長在提醒期間保持沈默,既不承認也不否認,視為追認。代理權終止後,代理人繼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使代理權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代理人承擔。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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