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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394041條的內容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內容: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又不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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