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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85條的理解與適用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負有監督和制止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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