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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住宿的勞動法

1.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住宿的規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也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就此進行約定。合同中有約定,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按照約定的住宿條件執行。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單位改正。

2.用人單位可以對宿舍進行檢查,提前宣傳告知衛生標準,對違反衛生標準者進行勸導。

3.雇主無權對雇員進行罰款,不管雇員發生了什麽事:遲到、早退、曠工等等。,因為罰款是行政處罰措施之壹,而用人單位沒有法律授權這樣做。員工違反規章制度且規章制度已公示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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