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題目考察的是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是夏朝法律的通稱或代名詞。《左公六年》記載:“夏有亂,虞受刑。”從現有的史料來看,這裏所說的“禹刑”並不是指壹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罰。要明白,夏朝建立後,制定法律是為了適應當時的需要,適用刑罰。後人曾說“夏征五刑,三千紀”,有“大修二百,宮室三百,宮室五百。現在,我們應該做我們自己的工作”。從壹個側面說明夏朝的法律規模很大,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案例。以“禹刑”作為夏朝法律的通稱,壹方面是為了表示對先祖大禹的尊敬和懷念,另壹方面也是借助於禹在民眾心目中的威望來加強法律的威懾力。總的來說,除了大量代代相傳的習慣法外,王霞針對各種具體情況頒布的“國王令”也是重要的法律淵源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