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帶薪休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年休假等。上述帶薪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此外,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還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