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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了三種工時制度。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有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標準工時制三種工時制度。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大多數工人的最長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個工作日上下班沒有固定的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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